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
(相关资料图)
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
规则》
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(以下简称《公司章程》
)
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
司)的独立董事,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
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(修订稿)
》符合公司现有业
务板块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,公司控股股东、董事、高级管理
人员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
施作出的承诺合法、合规、切实可行,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向
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,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
报被摊薄的风险,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,符合相关法
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;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
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》进行了审议,认为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
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
析报告》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、融资规划、财务状
况、资金需求等情况,论证分析切实、详尽,符合公司实际情
况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;符合相关法律法
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
;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
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。
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:
赵立新、程念高、魏伟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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